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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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通知
瀘市府發〔2018]44號
各縣(區)人民政府,市級各部門,有關單位 根據《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》 (川府發〔2018〕19號)精神,市政府決定對全市現行月最低 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。現將調整 后的最低工資標準通知如下。
一、調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每月1650元(每日75.86元)。
二、調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每小時174元。
上述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。但不 包括下列各項:加班加點工資;中班、夜班、高溫、低溫、井下 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工作環境下的津貼;法律、法規規章 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;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 的非貨幣性補貼。
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,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 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。
上述標準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。各縣(區)要加強監 督檢查,確保最低工資標準得到貫徹落實。
瀘州市人民政府
2018年7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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